(一)一般情况下继子女给的抚养费不能要回,因为这是履行赡养义务的费用,且用于正常生活开销等合理用途后,给付行为完成通常不可返还。
(二)特殊情形下可尝试要回,如支付时存在重大误解,像对继父母实际生活状况、经济能力有错误认识而多付;或继父母有欺诈行为,故意隐瞒自身经济情况使继子女基于错误认识支付。此时继子女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诉讼,但要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存在可撤销给付的法定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