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离婚前发现一方转移财产,无过错方应积极收集证据,如银行转账记录、房产交易凭证等,证明对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在分割财产时向法院提供,法院会照顾无过错方权益,对转移财产一方少分或不分。
(二)若离婚后才发现对方离婚前转移财产,无过错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等法院查证属实,会根据情况对转移财产方少分或不分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