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积极收集证据,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的相关证据收集整理好,比如房产证明、银行存款记录等,为财产分割提供依据。
(二)尝试与对方协商,按照平等处理权的原则,友好协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方式。
(三)若协商不成,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向法院请求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财产分割。如果发现对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及时向法院反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