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及时报案,事故发生后同时向交警和双方保险公司报案,等待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明确对方责任;
(二)定损,保险公司对车辆受损进行评估并确定维修费用;
(三)维修,车主自主选择有资质的维修厂维修车辆,并保存好维修发票、维修清单等费用凭证;
(四)索赔,将事故责任认定书、驾驶证、行驶证、维修发票等理赔材料交给对方保险公司,等待审核;
(五)若对方拒绝配合理赔,则向人民法院起诉维护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