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仅订婚未办理结婚登记,给付方要求返还彩礼,可收集支付彩礼的相关证据,如转账记录、证人证言等,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返还。
(二)若双方未登记结婚却已共同生活,应准备好能证明共同生活时间、彩礼数额及用途的材料,以便法院综合判断,确定是否返还及返还比例。
(三)若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或者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要以离婚为条件请求返还彩礼,需提供相应证据证明符合这两种情形。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