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撰写取保候审申请书,要在开头明确申请人的身份信息,接着详细阐述申请理由。可根据犯罪嫌疑人的实际情况,从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且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取保候审等方面进行说明。
(二)选择保证方式,可以选择提供保证人,保证人要符合相应条件,也可以选择交纳保证金。
(三)将写好的申请书提交给办案机关,等待其在三日内作出决定。若同意,按要求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