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借条已过去二十多年打算起诉,要先查看借条约定的还款日期,若超过三年且期间未有效主张权利,应收集能证明存在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证据,比如向债务人主张债权的聊天记录、债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的书面承诺等。
(二)若无法证明存在诉讼时效中断、中止情形,可尝试与债务人沟通,争取让其重新确认债务。
(三)若自权利受损害之日已超二十年,可准备好特殊情况的相关材料,向法院申请延长诉讼时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