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情况,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责,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债务负责,此时股东个人及配偶通常无需承担公司债务。
(二)特殊情况,股东若将公司与个人财产混同,滥用权利逃避债务,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若此债务属股东个人责任,且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则为夫妻共同债务,需共同承担;否则无需共同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