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工需明确自己的工伤等级,因不同等级对应不同的伤残津贴比例。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岗位,一级为本人工资90%,二级85%,三级80%,四级75%。
(二)五级、六级伤残且保留劳动关系但难以安排工作的,五级为本人工资70%,六级60%,同时用人单位要按规定缴纳社保。
(三)了解本人工资的计算方式,即工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按60%算,高于300%按300%算。
(四)关注伤残津贴调整情况,其会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适时调整。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