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案中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过错方进行物质和精神损害赔偿。物质损害赔偿针对因过错行为导致的实际财产损失,像家暴产生的医疗费用、财产损坏等,以实际损失为赔偿依据。精神损害赔偿数额需综合过错程度、行为情节、后果、过错方经济能力和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确定。
2.请求损害赔偿要在离婚诉讼时提出。无过错方作为原告,需在离婚诉讼同时提出;作为被告,若不同意离婚且未提损害赔偿请求,可在离婚后另行起诉;一审未提、二审提出的,法院先调解,调解不成告知另行起诉,双方同意由二审法院一并审理的,二审可一并裁判。
建议无过错方在遭遇离婚纠纷时,及时收集过错方过错行为的证据,以便准确计算物质损失和合理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在诉讼过程中,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赔偿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