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法定准予离婚情形时,无过错方要积极收集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证据,在法院调解时表明离婚态度,以促使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同时可一并提出物质和精神损害赔偿请求。
(二)不存在法定离婚情形且对方不同意离婚,若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无过错方不要急于再次起诉,可在判决生效六个月后再诉,期间也可继续收集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情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