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金方面,在签订买卖合同时,要注意定金数额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避免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效力。若给付定金方不履行债务,就别指望要回定金;若收受定金方不履行债务,对方可要求双倍返还定金。
(二)违约金方面,当事人可自行约定违约时支付的数额或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损失,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增加;若过分高于损失,也可请求适当减少。
(三)当合同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时,一方违约,对方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对自己更有利的违约金或定金条款来主张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