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担心离婚冷静期超时没办理导致作废,可提前在日历等工具上设置提醒,记录冷静期起始和结束时间,特别是届满后可申请离婚证的时间。
(二)向婚姻登记机关咨询能否采取预约方式,提前确定申请离婚证的办理日期,避免错过时间。
(三)若因特殊情况可能无法在规定时间办理,可事先了解延期相关政策,保留好相关证明材料,及时与婚姻登记机关沟通协调,尝试争取合理的解决方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