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合同中有违约金数额约定时,按照该约定执行;若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可以依据违约造成的损失合理确定违约金数额。当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超过损失的百分之三十)或低于造成的损失时,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适当减少或增加违约金。
(二)赔偿金数额按照违约行为造成的实际损失来计算,实际损失涵盖直接损失(现有财产的减少部分)和可得利益损失(合同履行后能够获得的利益)。计算可得利益损失时要遵循可预见规则、减损规则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