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送达即生效,无需肇事者签字。若车辆已投保,可申请己方保险公司代位求偿,由保险公司先赔付,之后保险公司向肇事者追偿。
(二)直接和对方保险公司沟通,要求其在责任范围内进行赔偿。
(三)若协商无法解决,受害者收集事故责任认定书、医疗费用票据、误工证明等证据,向事故发生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肇事者及其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四)法院判决后,若对方不履行判决,可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