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孩子不满两周岁,女方通常可获得抚养权,不过自身若存在不宜抚养的情况则除外。
(二)孩子已满两周岁,女方要收集自身抚养优势的证据,比如良好经济条件、稳定生活环境、充足陪伴时间、优秀教育理念等;同时收集男方不利于孩子成长的证据,像不良嗜好、暴力倾向等。
(三)孩子已满八周岁,女方要和孩子做好沟通引导,让法院了解孩子的真实意愿。
(四)女方若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或者孩子长期随女方生活,改变环境对其不利等,都可作为争取抚养权的有利因素提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