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遇到离婚后夫妻签字借款的债务问题,对于债权人而言,可直接向夫妻任何一方主张全部债权,以保障自身权益。
(二)对于承担了全部清偿责任的一方,需保留好还款证据,依据双方内部约定或法院判决,向另一方追偿其应承担的份额。
(三)若夫妻一方认为借款并非用于共同生活、生产经营,应积极收集相关证据,向法院证明该债务不应认定为共同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