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与对方及保险公司沟通协商,要求赔偿并保留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据。
(二)协商不成时,收集事故责任认定书、医疗费用票据、维修发票、诊断证明等证据。
(三)向对方车辆的保险公司申请代位追偿,由己方保险公司先赔付,再向对方追偿。
(四)请求交警部门调解,让交警协助对方履行责任。
(五)调解不成,向事故发生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车辆维修费等。
(六)法院判决后对方不履行,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