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过错方作原告,要在离婚诉讼时一并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若离婚时没提,之后不能单独就此起诉。
比如决定离婚且自己无过错,要在提起离婚诉讼时同时申请损害赔偿。
(二)无过错方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没提损害赔偿,可在离婚后另行起诉;一审没提,二审提出,法院先调解,调解不成告知离婚后另行起诉。
若作为被告,一审没主张赔偿,二审仍可尝试争取。
(三)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离婚后以规定提损害赔偿,法院受理,若协议离婚时已明确放弃则不受理。
办理离婚登记时,要谨慎考虑是否放弃损害赔偿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