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证明自身经济能力,准备稳定住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稳定收入的工资流水、纳税证明等材料,展示自己有能力保障孩子生活和教育。
(二)营造健康安全成长环境,比如提供温馨和谐的家庭氛围,准备适合孩子学习和生活的场所。
(三)强调孩子成长稳定性,提供孩子长期与自己生活的证据,如学校证明、邻居证言等,说明改变环境对孩子成长不利。
(四)指出男方不适合抚养情况,收集男方赌博、吸毒等恶习的证据,或医院开具的男方有严重传染性疾病的诊断证明。
(五)尊重孩子意愿,若孩子已满八周岁,可让孩子表达愿意随自己生活的想法,并形成书面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