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离婚时若想争取合理的精神损害赔偿,需收集能证明对方过错程度的证据,如重婚的有效证据,长期与他人同居的照片、视频、证人证言等,为争取较高赔偿奠定基础。
(二)保留能反映对方侵害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的证据,如书面记录、通话录音等恶劣情节证据。
(三)收集证明侵权行为造成自身严重后果的证据,如医院的诊断证明、心理咨询记录,体现对生活工作影响的工作单位证明等。
(四)了解对方经济状况并收集相关证据,如对方的工资收入证明、房产、车辆等财产信息。
(五)不同地区生活水平有差异,可适当了解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关的一般赔偿案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