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前一方购买登记在该方名下且婚后共同还贷的房产,离婚时产权归登记方,未还贷款是其个人债务。另一方能获得共同还贷支付款项及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的补偿,可先确定共同还贷比例,结合房产增值情况算出补偿数额。
(二)婚后购买的房产,不管登记在谁名下,一般是夫妻共同财产,房贷是共同债务。离婚时先协商房产归属和房贷承担,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取得房产的一方偿还剩余房贷,并补偿另一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