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辆碰撞后,第一时间报警并联系保险公司,等待交警进行责任认定,获取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二)若对方全责,凭借交警责任认定书和保险公司定损单,向对方及其保险公司索赔。可让对方保险公司在保额内直接赔付修理厂。若对方没买保险或拒绝赔偿,向自己保险公司申请代位求偿。
(三)若双方都有责任,按责任比例分担损失,各自保险公司依据责任比例赔偿车辆损失。
(四)若协商理赔不成功,准备好事故认定书、定损单、维修发票等相关证据,通过诉讼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