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借条中约定到期回报时,要确保约定的利率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这样约定的回报受法律保护。
(二)避免借条中约定的到期回报来源涉及非法活动,否则约定无效。
(三)若在签订借条时存在显失公平、乘人之危等情况,当事人要及时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该约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