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孩子已满16岁,其意愿在抚养权归属中很重要,可让孩子明确表达自己想跟随哪一方生活。
(二)父母双方要积极证明自己的抚养能力,如提供稳定经济收入证明、良好居住环境证明等。
(三)展现积极的抚养意愿和态度,让法院看到对孩子成长的重视。
(四)若一方存在不利于孩子成长的情形,另一方要收集相关证据,如对方有严重不良嗜好、暴力倾向的证据。
(五)父母可先尝试就抚养权问题进行协商,达成不损害孩子合法权益的协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