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诉前保全后发现新财产线索,要及时向法院补充提交。补充时需向法院说明新线索情况,按照法院要求提供财产具体位置、权属证明等材料。
(二)补充财产线索能更全面保障自身权益,防止被申请人转移财产,但要遵循诚信原则,不能提供虚假信息。
(三)法院会对补充线索进行审查,符合保全条件的,会对新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