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出申请主体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辩护人。
(二)撰写取保候审申请书,在申请书中说明申请理由,如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等情况。同时要明确拟采取的保证方式,保证方式有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
(三)根据案件所处阶段,将申请书提交给相应办案机关,侦查阶段交公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交检察院,审判阶段交法院。
(四)等待办案机关决定,办案机关收到申请后三日内作出决定,若同意则责令申请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办理相关手续后即可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