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对方被判定应支付财产补偿款但没钱,与对方协商达成分期支付协议,明确支付时间和金额等细节。
(二)若对方有房产、车辆等其他财产,请求法院对这些财产进行查封、拍卖,用拍卖所得支付应分割的财产。
(三)若对方暂时经济困难,无财产可供执行,在发现对方有可供执行财产后,随时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四)若对方故意转移、隐匿财产导致没钱,收集证据,请求法院对其少分或不分财产,并强制执行其转移、隐匿的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