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应遵守相关规定,如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等,配合司法机关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工作。
(二)若犯罪嫌疑人认为自己不构成犯罪或不应追究刑事责任,可以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向司法机关提出自己的主张和意见。
(三)犯罪嫌疑人可委托律师提供法律帮助,律师可以为其提供法律咨询、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