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暂时没工作缺乏支付能力时,应主动和另一方沟通协商。可提出适当减少抚养费数额或者暂缓支付的方案,之后要把协商一致的内容形成书面协议留存。
(二)协商未达成一致时,有给付义务一方收集能证明自身经济状况不佳的证据,然后向法院提出适当减免抚养费的请求。
(三)切不可故意失业来逃避支付抚养费,否则法院不会支持这种行为,后续有经济能力后,还得按原定数额或法院判决支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