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涉及开设赌场的共同犯罪,参与者要明确自身在犯罪中的角色和作用。主犯应认识到会按所参与或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受处罚,需承担较重法律后果;从犯应主动向司法机关交代自身行为争取从轻、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
(二)对于案件相关人,要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如实提供案件情况,这有助于司法机关准确认定主犯和从犯。
(三)在开设赌场案件中,要重视证据的保存和提供,无论是对于证明自己是从犯还是主犯的行为,证据都至关重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