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离婚官司中,无过错方应收集能证明对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的证据,以此为依据请求损害赔偿。
(二)对于物质损害赔偿,要保留好因对方过错行为产生的实际财产损失的相关票据,如家暴产生的医疗费发票、误工费证明等,以便确定赔偿金额。
(三)申请精神损害赔偿时,可从过错方过错程度、侵害手段等多方面提供相关材料,辅助法院确定赔偿数额。
(四)若在婚姻中承担较多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义务,要准备好相应证据,在离婚时向另一方请求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