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损方在车辆肇事逃逸且修好后,可先明确索赔范围,除维修费用外,包括车辆贬值损失,可找专业机构评估确定金额索赔;因维修产生的替代性交通工具合理费用如租车费也能主张;有人身损害的,可索赔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
(二)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像事故认定书、维修发票、评估报告等。
(三)先尝试与逃逸方协商赔偿,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用法律维护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这里明确了逃逸方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