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欠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离婚后双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债权人可找任意一方要全部欠款,一方还钱后能按离婚协议或法院裁判向另一方追讨。所以夫妻双方在日常经济活动中,对于共同签字的债务要谨慎,明确各自责任。
(二)若欠款是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且债权人无法证明用于共同生活等,认定为个人债务,由负债方自行还款。债权人在出借款项时,要注意审查借款用途是否属于夫妻共同需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