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与借款人友好协商还款,保留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据。
(二)协商不成,发催款函书面催促还款并留存凭证。
(三)上述方法无效,在诉讼时效(一般三年)内向法院起诉,准备好起诉状、借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明借贷关系及借款交付的证据。
(四)法院判决后对方不还款,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查询其财产并采取冻结、划拨、拍卖等措施实现债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