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主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可提出取保候审申请。
(二)准备材料:准备书面取保候审申请书,要写清申请理由和保证方式。
(三)申请理由说明:可从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可能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取保无社会危险性;患有严重疾病等特殊情况取保无社会危险性;羁押期限满案件未办结需取保等方面阐述。
(四)保证方式:可选择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
(五)提交与决定:将申请书交办案机关,办案机关三日内作决定,同意后责令提出保证人或交保证金,办理手续后可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