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产分割:积极收集男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向法院请求让男方少分或不分财产;若女方对家庭承担较多义务,可在离婚时要求男方给予补偿。
(二)抚养权争取:子女未满两周岁,一般可获得抚养权;已满两周岁,证明自己经济状况良好、能提供稳定生活环境等更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因素,增加争取抚养权的可能性。
(三)损害赔偿:若男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女方可请求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