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发生交通肇事逃逸且无证据证明对方过错,逃逸方会被认定承担全部责任。为避免这种情况,在发生事故后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积极救助伤者并报警。
(二)若有证据证明对方也存在过错,如闯红灯、超速行驶等,且该过错与事故发生有因果关系,可收集相关证据,如行车记录仪视频、现场证人证言等,以此来减轻逃逸方责任。但逃逸方仍要为逃逸行为担责。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
(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不予减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