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异议及时申请:若对事故科开出的认定书有看法,要在认定书或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用书面形式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
(二)等待审查结果: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三十日内会审查并给出复核结论。
(三)关注可撤销情形:要是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责任划分不公正、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公正等情况,原认定书会被责令重新调查、认定,也就被撤销了。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