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涉嫌销售假货250万,犯罪嫌疑人应主动向司法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争取认定为自首,这能在量刑时从轻或减轻处罚。
(二)积极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以此争取立功,也可获得从轻或减轻处罚。
(三)尽快退还违法所得,积极赔偿受害者损失,并且向司法机关表明认罪认罚的态度,这些都有利于从轻量刑。
(四)若存在累犯等从重处罚情节,要认识到可能面临更重的刑罚,配合司法机关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