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多份遗嘱处理:当存在多份遗嘱时,以最后所立的有效遗嘱为准。若既有自书、代书、打印、录音录像等遗嘱,又有公证遗嘱,不以公证遗嘱效力优先,按最后所立遗嘱处分遗产。
(二)遗嘱有效条件:每一份遗嘱要符合法定形式和实质要件才有效。遗嘱人订立遗嘱时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内容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三)部分无效情况:若遗嘱存在部分无效情形,不影响其余部分效力,其余部分依旧有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