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精神病人配偶可依据婚姻自由中的离婚自由,提起离婚诉讼。
(二)因精神病人为无民事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民事行为由法定代理人代理,配偶作为原告时,需先变更精神病人的监护人,让变更后的监护人代理参加离婚诉讼。
(三)法院审理时会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存在婚前隐瞒精神病、婚后久治不愈等情况,调解无效,则准予离婚,同时会处理好精神病人生活、医疗、监护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