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双方在婚前做债务公证时,要秉着诚实的态度,如实列出各自的债务,确保债务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以避免后续可能出现的纠纷。
(二)积极配合公证机构的工作,按照其要求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方便公证机构对债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
(三)仔细阅读公证合同及公证书的内容,明确其中关于债务归属等关键条款,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婚前债务一般不在夫妻共同债务范围内,婚前债务公证可明确债务归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