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涉及销售假货金额达15万,嫌疑人应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自首,为自己争取从轻处罚。
(二)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开展工作,检举揭发其他犯罪行为或提供重要线索,争取立功认定。
(三)主动退回违法所得赃款,并按规定及时补缴罚金,展现积极的悔罪态度。
(四)在法庭调查时,可向法院详细说明销售行为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事实,以争取轻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同时第六十七条规定,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六十八条规定,立功也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