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负担较多家庭义务方的补偿
双方可先自行协商补偿数额,协商时考虑家务劳动时间、强度、对家庭的贡献、双方经济状况等因素。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据上述因素进行判决。
(二)对于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
若一方存在重大过错导致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物质损害赔偿按实际损失计算,精神损害赔偿可向法院主张,由法院结合过错程度、侵害手段、所造成后果等确定具体数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