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土地权益归属,查看土地承包合同等文件,确定离婚当事人在村里的土地权益,若有承包份额就应享有对应权益。
(二)权益受损时,先和村委会沟通协商,准备好土地承包证、户口本等能证明自身权益的材料,要求按规定分配卖地款项。
(三)协商无果,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乡镇政府等相关部门反映,请求行政调解。
(四)行政调解不成,收集土地权益证明、沟通记录等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村里支付应得卖地款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依法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这表明土地承包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离婚当事人在土地承包中有份额,就应享有相应卖地款项分配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