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双方已登记结婚且共同生活,彩礼一般归女方,离婚时不用分割,女方可正常保有彩礼。
(二)若存在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几种情况,男方可请求返还彩礼,后两种情况要以离婚为条件。
(三)实际处理时,可参考结婚时间长短、彩礼数额、有无生育子女、过错情况等因素,来确定是否返还及返还比例。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