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单位是国有单位,出纳作为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公款16万用于非法或营利活动,应尽快向单位内部纪检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反映,也可向监察机关举报,由相关部门依法调查处理。
(二)若单位是私企,企业可先与出纳沟通要求其归还资金,若沟通无果,应保留相关证据向公安机关报案,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其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