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肇事者需先承担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即医疗费用赔1.8万元、死亡伤残赔18万元、财产损失赔2000元,超出部分按全责比例承担。
(二)赔偿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造成残疾的,要赔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导致死亡的,要赔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
(三)双方可先协商赔偿,协商不成,受害者可向法院起诉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