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挂名总经理无个人担保时,通常不用直接还公司债务,因为公司以全部财产担责。
(二)挂名总经理有法律风险,公司违法时可能因管理职责被调查,参与违法活动会面临处罚。
(三)挂名总经理要收集未实际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证据,被追责时可证明自身仅挂名。
(四)可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协商,变更或解除挂名职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十三条规定,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出资人权利损害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的利益;滥用出资人权利造成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的,应当对法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